依据修订后的户外广告招牌制作标准请求,有以下18种情形之一的,制止设置户外广告招牌:
1.依照《广告法》规则应用交通平安设备、交通标志的; 影响市政公共设备、交通平安设备、交通标志运用的,或者阻碍平安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;
2.阻碍消费或居民正常生活,损伤市容市貌的;
3.户外广告牌遮挡、损毁绿地,影响绿化景观或应用行道树的;
4.户外招牌遮挡水域、山体、城市雕塑或其它景观设备的;
5.国度机关、学校、居民楼、文物维护单位、优秀历史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;
6.广告招牌制作占用城市穿插路口、公路穿插路口(机动车停车线40米范围内)设置装置占路式户外广告的;
7.户外广告占用或影响残疾人设备的;应用机动车车行道净空的;
8.广告牌阻碍消防通道,影响消防供给设备或其它市政公用设备运用的;
9.门头招牌遮挡建筑物特征装饰细部,影响建筑物采光、通风等功用运用和平安的。
10.户外招牌在建筑物二层以上、多层和高层建筑物的窗间墙、窗下墙设置非镂空字的;
11.户外广告应用透空式围墙、护栏、特征石墙设置的;
12.户外广告在建(构)筑物坡型、异型顶部设置的。
13.在相邻建(构)筑物之间逾越式架设的;
14.广告招牌应用车辆的前身、顶部、车窗的;
15.户外广告牌非建立用地范围设置围挡式广告设备的;
16.户外广告招牌影响高压输变电设备平安运用的;在人行天桥桥梁上设置装置的;
17.招牌在建(构)筑物上直接喷绘涂写文字、图形的。
据理解,依据广告招牌制作设立在建筑物顶、侧面或空中上的位置和层数不同,对广告牌的尺寸、高度、方式和运用资料等均有不同的请求。该技术标准还请求户外广告、招牌标识用字制止运用繁体字、异体字,外文字运用装置也要标准。